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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职责,更好的为打击违法犯罪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张家口市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单位以及使用固定IP地址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须在市公安局进行备案。

对于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网站域名  
*网站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张家口市 --
*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IT行业 文化教育
企事业单位 科研院所
广电新闻单位 个人网站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备案单位
网络管理员
*姓名 *电话 *E-mail地址
姓名 电话 E-mail地址
传真 网络管理员24小时可联系电话
*本单位接入
互联网方式
拨号 ISDN DDN ADSL IP城域网
小区宽带 其它
*接入线路
所属网络
电信 铁通 联通 网通 科研网
教育网 移动 其它网络  
IP地址范围
——
*提供服务种类
论坛 托管主机 虚拟空间 FTP服务 个人主页
聊天室 短信服务 邮件服务 电子商务 代理服务
留言板 新闻组服务 宽带多媒体 其他服务  
*服务性质
ISP 非经营性ICP 经营性ICP
固定IP地址的互联网单位用户 其他
*网站服务器类型
自管服务器 托管服务器 虚拟主机 租用服务器
*网站服务器所在地 省(/市) 市 (/县/区)
邮件服务器IP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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